吴家莹:福建新惠台措施更利台胞共享大陆发展机遇|日韩亚洲AV

  【港澳台专线】吴家莹:福建新惠台措施更利台胞共享大陆发展机遇

  中新社厦门4月30日电 (记者 杨伏山)福建省出台的新一批13条惠台利民措施,引起在厦门台商热烈反响。全国台企联常务副会长、厦门台商协会荣誉会长吴家莹30日对中新社记者表示,此举通过可感可及的实事,进一步助力台胞更好地与大陆发展同频共振、共享机遇。

  吴家莹说,去年9月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》发布以来,福建着眼在闽台胞需求,立足增进台胞福祉,于当年11月发布了15条惠台利民措施。

  这一次发布的13条政策措施,从便利台胞来闽交流和工作生活到扶持台资企业发展,再到鼓励台胞来闽就业创业和培训实习,持续聚焦台商台胞台企所需所盼。

  吴家莹表示,作为台商,很欣慰地看到此次“扶持台资企业发展方面”的6条新措施,从各个维度不断优化广大在闽台商台企的营商环境。特别是由全国台企联发起、在厦门设立的台商海峡两岸产业投资基金,目前已投资厦门海辰储能、上海迪赛诺医药、宜宾锂宝新材料等5个科技与消费行业企业,总金额1.2亿元人民币,促进了两岸经济交流合作与产业融合发展。

  他表示,台商海峡两岸产业投资基金将持续发挥“以台引台,以台助台”优势,共享大陆高质量发展机遇。(完)

  康晓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,政治上丧失理想信念,背弃初心使命,对党不忠诚、不老实,与多名行贿人串供,伪造、转移、隐匿证据,想方设法掩盖违纪违法事实,对抗组织审查,搞迷信活动;经济上贪婪无度,亦官亦商,利用担任县委、县政府“一把手”的职权,在干部选拔任用、工程项目建设等领域搞权钱交易,疯狂敛财,严重破坏所任职地区政治生态和营商环境,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。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,并涉嫌受贿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,决定给予康晓峰开除党籍处分;由省监委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一并移送。  几十年前,澳外长托尼·斯特里特访美。1982年10月5日他在纽约的亚洲协会就美澳与中国和亚洲的关系发表讲话,提到台湾问题。我想引用他的话,因为这些话在今天仍然很有意义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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